不要聽信所謂證券公司的免費薦股來電 不要加非法機構的炒股微信群 不要輕信非法交易平臺的賬面盈利
非法證券活動典型案例:
1、案例一:輕信“牛股師”,損失慘重
案情摘要
趙某自封資深的“牛股師”、“私募王牌操盤手”,宣稱曾在多家知名證券公司工作,在多家網站博客張貼股票賬戶截圖炫耀其操作的股票均有盈利,并自我吹噓其通過內部渠道獲取翻倍牛股的投資信息,以誘導投資者與其聯系。趙某招兵買馬,指示員工通過QQ群、手機短信、售賣股票軟件等方式指導投資者買賣股票,以“指導費、咨詢費、服務費、會費”等名義收取投資者800余萬元,投資者虧損嚴重。
2013年5月,投資者向當地證監局舉報,該局聯合公安機關對趙某非法經營案進行了查處。
風險提示
近期隨著股市火爆,非法證券咨詢又開始改頭換面,以QQ群、微信群、手機短信、股票軟件等形式群發股票買賣信息,并信誓旦旦承諾包賺不賠。投資者一定要擦亮眼睛,通過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核實公司及人員是否有證券投資咨詢資格、核實公司地址是否真實、收款賬戶是否是公司賬戶等方式增強識別能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案例二:迷信“消息”股深陷騙局
案情摘要
2010年3月起,以田某某、劉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先后在多個城市注冊成立“某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招聘員工超過200人,以銷售炒股軟件為幌子,通過QQ群、飛信等聊天工具,大量發布股票交割單電腦截圖等虛假信息,以推薦牛股、提供內幕信息、與私募基金合作獲取高額收益為誘餌,向投資者非法薦股,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騙取全國各地投資者錢財。
2013年5月,經過周密調查,當地證監局聯合公安機關一舉查處某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抓捕18名犯罪嫌疑人。
2014年6月19日,當地人民法院對某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經營案進行判決,分別判決田某某、劉某某等15人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2年,并處罰金2萬元至50萬元。
風險提示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機構,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獲得相關業務資格,證券從業人員須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執業資格方可上崗。合法的證券經營機構在開展業務活動中一般使用對公賬戶,請投資者切勿向個人賬戶匯款,并自覺遠離提供所謂“內幕股”的非法機構,摒棄“一夜暴富”觀念,保持理性投資心態,切記“天上不會掉餡餅”。
3、案例三:“海外上市”騙局
案情摘要
2006年2月,某證券公司營業部“客戶服務中心”正式對外營業,在這里的人自稱某大型投資公司的經紀人團隊。
一天,“客戶服務中心”業務員告訴該營業部股民蘇某,“‘四川某公司’即將在美國上市,現有部分原始股正在轉讓,屆時將有10倍收益!”,投資者購買后,公司還會給投資者出具股票托管卡,保證風險無虞。在幾位業務員的極力鼓動下,舒某把自己多年的積蓄統統拿了出來交給這幾位經紀人,并現場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辦理了過戶手續。
幾天后,舒某前去詢問公司海外上市事宜時,這個“客戶服務中心”已經人去樓空了,而證券營業部的工作人員卻稱該服務中心與其無任何關系。舒某這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了。
風險提示
從這一案例來看,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相關法制知識欠缺的弱點,通過虛假宣傳、虛構材料,向社會公眾銷售未上市公司所謂原始股。根據法律規定,未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未上市公司原始股在我國境內不得面向社會公眾公開銷售或者致使股東累計超過200人;凡在我國境內從事代理銷售股票等證券經營活動都需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未經核準的均屬非法證券經營行為。
所以投資者在買入股票之前,可登錄中國證監會網站或致電當地證券監管部門,查詢相關公司是否具有公開發行股票的資格,以防上當受騙。